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施工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按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工程建设竣工后,依据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