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基本菜田保护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基本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旗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利、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