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基本菜田保护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对被污染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