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基本菜田保护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划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基本菜田面积应当以城市常住人口数量为依据,按照人均不低于0.07亩的标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核定,保持基本菜田总面积的动态平衡。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