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在划定的地下水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置、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影响水质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