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取水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验。年审工作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