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