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财产第三十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单位的,应当在城市规划中划定保护范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作他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