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计划须经上一级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需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应将监督抽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协调后统一下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