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和组织调解解决,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