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