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委托内容中有违反国家及本条例规定,不予以纠正和制止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