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交付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