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中介服务与工程造价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基价、人工、材料消耗、费用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工程造价并发布信息。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