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