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