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还可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服务:(一)职业指导;(二)档案保管、代办社会保险、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劳动合同鉴证等劳动事务代理业务;(三)组织地区间劳动力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