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促进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