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