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