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