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