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三)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