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六条已废止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