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代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