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其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