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防止粉尘污染。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装卸作业、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建筑废土存放时应当采取封闭、覆盖及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矿场前应当冲洗,防止粉尘污染。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