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排污者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限定排污者的作业时间和污染物排放时间、排放量、排放方式。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