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在石兜水库、坂头水库、汀溪水库及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