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以及选举结果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以及福建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