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