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查各项工作报告后作出相应的决议。

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