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查工作报告、计划(规划)和预算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查各项工作报告后作出相应的决议。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