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查工作报告、计划(规划)和预算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