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