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根据需要可以分设若干工作组。

大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