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召开。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书面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