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企业技术进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