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指导与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进步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