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的监督管理,并与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城市园林、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城市市容管理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