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禁止居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