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容貌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文字规范、图案清晰、造型美观;灯光不得直射居民户内;控制外溢光、杂散光,避免形成障害光。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