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临街经营业户不得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