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当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