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第六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