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第八条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侗族、瑶族、苗族、壮族、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当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要有一定名额和比例的各民族妇女代表。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