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科技经费投入纳入本级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经费投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级财政科技投入预决算,并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其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科技经费投入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