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各级科技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和招标工作,立项时要注重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衔接。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未经专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的重大科技项目,不予立项和安排经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