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全市科技普及经费应当按省规定的标准以上安排,并逐年增加,由市、区财政分担。科技普及经费用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实用技术等的教育和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