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区应当筹集科技发展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重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科技三项费用有偿使用的回收部分,主要用于补充本级科技发展资金。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