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五章 森林采伐和利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当年未用完的薪材、自用材采伐限额,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为下年度商品材的采伐限额。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